广电总局下最严监管令:未取得播映资质境外影视剧一周内下线

2014-07-16 10:17: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编辑:元鸟至 浏览:loading

  7月11日和1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约见中央三大台(央视、国广、央广)领导以及广东、浙江、湖南、上海四大台及地方局,就当前的互联网电视管理与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顿方向及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知情人透露,这次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约谈气氛强于往昔。或许互联网电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政策监管执行将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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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透露,针对目前的互联网电视市场,蔡赴朝部长和田进部长特别指示,互联网电视首先要管好7大牌照商,目前七家牌照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后续哪家不按总局要求做就收回牌照,不带好头就处理,如果七家都违规,就暂停互联网电视业务并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上升到了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绿色、安全、环保将是未来互联网电视发展的高压线。

  据悉,总局主要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市场的以下问题提出了批评:

1、与商业网站合作不规范

  商业网站以节目服务平台形式与牌照商进行服务专区合作是总局坚决不允许的合作模式。(根据181号文,播控平台只能接入合法的内容服务平台的内容,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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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量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网络剧进入电视机的现象要予以坚决的查处。要求各大牌照播控方在一周内全部下线,等待总局核查。

2、EPG管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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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集成播控方的EPG页面与台里总局验收完全不一样,根据政策要求,EPG页面更新需要向总局报备,不能随意推出新EPG,目前牌照商均存在EPG更新未及时报备现象。未曾报批的,要立即停止。

3、终端产品发放未报批

  根据181号文,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终端产品均未得到总局批准。未经过总局批准发放的盒子都是违规产品。后续牌照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推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4、与电信运营商违规合作

  181号文中规定,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但目前牌照商均有违规。包括参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招标,变相开展IPTV业务,变相开展直播服务,目前也在部分地区有所开展。因此,目前这个阶段,总局要求立即停止与运营商的不符合要求的合作(变相开展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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