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上午,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注册商标遭到擅用,将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悉,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 “小米”“MI”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
小米经调查发现,北京欧尚超市内销售的耳机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自己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小米将北京欧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欧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万元,并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