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合同约定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
然而,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没有如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约定。
近日,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徐某出示了结婚证原件,称其伴侣有事不能到庭。然而,保险公司却辩称,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在案情清楚证据充分而某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该保险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接到速裁判决书时当即表示履行,全额将保险金打款至徐某名下。
目前,徐先生与张女士已离婚。
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刚知道还有这种保险,真是太奇葩了。
貌似又是一条生财之道,这是哪家保险公司??
这不比离婚冷静期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