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间视频报道,近日,陕西西安阎良区法院审理一起流浪狗咬人,长期投喂人担责案。
一天,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流浪狗咬伤右腿,就医花费3243元。方某向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赔,但被拒。
方某报警,警察出警处理时,该流浪狗正爬卧在徐某家门口休息,经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徐某拒绝赔偿,方某遂于2022年9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前往小区调查了解并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视频。法官查明,三个月来,徐某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流浪狗亦会在相对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伤人之狗虽系流浪狗,但徐某长期在固定地点向该狗喂食,此狗亦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已经对该狗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造成方某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有的人表示支持,希望更多人明白,出于爱与同情的投喂并不能拯救流浪动物,不绝育不收养肆意投喂,只会带来更多的隐患和流浪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