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热点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小林是小刘等三名被告的上级,原告称,2021年2月期间,三名被告在某微信群中,使用“老板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以及其他污秽词语对其进行侮辱诽谤。
2021年5月,小刘离职时,原告通过其办公电脑微信录屏取证到相关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林未经允许翻看被告小刘个人微信账户中聊天记录的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该方式超过其维权之必要。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原告小林未尽到其主张事实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