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头条新闻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李某华在孙某处花九元购买西瓜,因西瓜存在质量问题而与其发生口角,李某华用衣服抽击孙某,遂孙某对李某华进行殴打。
经警方调查,对孙某行政拘留12日罚款800元,对李某华罚款500元。李某华因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6000余元。李某华因索赔无果诉至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要求孙某给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原告李某未冷静处理激化矛盾,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应承担70%责任。判决孙某赔偿李某6525.73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