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黄渤公司判赔100万但称无力支付:只愿赔3万

2022-08-28 16:22:48 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新浪新闻 编辑:心态良好的胖子 浏览:loading

近日,因侵犯知名演员黄渤肖像权和姓名权,山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味康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黄渤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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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决书显示,原告黄渤要求被告鼎味康公司赔偿100万元,而鼎味康公司称,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但愿意向黄渤支付赔偿金3万元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黄渤表示,2020年3月,其得知,鼎味康公司未经他授权擅自在其经营销售的鼎味康品牌日式小圆饼、小米煎饼、日式小黑饼等多款产品的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他的肖像、姓名,并附有“电影《101次求婚》(主演:黄渤)”的文字。此外,鼎味康公司还擅自使用黄渤的肖像、姓名制作了广告宣传物料分发给各地团购商、分销商,高达40多个主体,并附有“品牌代言人:黄渤”“著名影帝黄渤也爱的小零食”“黄渤代言小米煎饼”等文字。

但黄渤并未授权鼎味康公司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也未曾与鼎味康公司存在任何合作关系。鼎味康公司擅自使用黄勃肖像对其经营的鼎味康品牌进行宣传的目的,在于利用黄渤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吸引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涉嫌侵犯黄渤的肖像权、姓名权。鼎味康公司的侵权行为影响了黄渤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给黄渤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鼎味康公司立即删除所有涉嫌侵权的广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要求鼎味康公司向黄渤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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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鼎味康公司未经黄渤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多款食品外包装中使用黄渤的肖像和姓名,并授权多个经销商通过多种渠道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鼎味康公司的行为具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和姓名的明显特征,构成对黄渤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鼎味康公司赔偿原告黄渤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820元。并且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向原告黄渤赔礼道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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