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广播电视台官微报道,明星广告代言,11项行为被明确禁止。
为引导明星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发挥明星代言广告在促进消费升级、活跃市场经济、引领良好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保证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不应“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今后,明星代言不光要“用过才代言”,还得“充分使用”,不能“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
指引提出,明星本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是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应当在广告发布之前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在广告代言期内,明星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即使是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也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