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网科技报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发表情包“开玩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韦先生诉称,被告袁先生未经其同意,将其照片制作成含有侮辱性文字的表情包,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损害了其名誉权。袁先生辩称,两人是朋友,只是玩笑,并无恶意。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先生的行为已超过合理限度,构成侵害名誉权,判决其删除表情包并向韦先生书面道歉。
法官提醒社会大众,在互联网时代,名誉权等精神人格权易遭受侵害。开玩笑要把握一个“度”字。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就会导致对方的不适,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侵权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玩笑”不能成为“免责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