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2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这一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为减少包装浪费、保护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到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