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在2016年起诉了自媒体账号“建华wei业”,因其在过去几年发布了涉嫌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的微博,近日这场官司已经做出了判决。
代理该起案件的律师所在事务所的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这场官司,并且表示海淀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建华wei业立即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推送文章部分内容:
“建华wei业”的微博粉丝量是30412人,该微博从2014年至2016年,持续性发表数十条涉嫌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的微博,包括“小米就是靠下三滥低俗营销起家的”、“开始像个怨妇气急败坏撒泼骂街了……小米无耻”、“不抄袭苹果,开始抄华为了?”等具有侮辱及诽谤性言论。
因“建华wei业”明显地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小米公司于2016年向建华wei业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米公司作为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依法享有法人名誉权,被告建华wei业在其微博中发布的部分博文言论及配图,已超出法律所允许的个人言论自由范畴,会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网友的误解,认定被告李展的微博中相关内容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
目前“建华wei业”账号的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了2016年,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并未在社交媒体上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