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消息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
根据披露的消息,支付宝主要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违规,具体体现在:
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对此,支付宝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