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查网站更新了一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信息,小米被判赔偿原告因触碰广告自动下载应用而损失的数据流量费用1元。
在该案件中,原告范某要求被告(小米公司)停止通过手机内置的浏览器、应用商店APP向自己推送广告,法院认为,小米公司通过以上两个APP推送广告、通知行为本身并未侵害原告的有关权利,且原告可以自己变更涉案手机的有关设置,减少或避免广告、通知的干扰,故法院不予支持此诉请。
关于范某要求小米赔偿因触碰广告自动下载应用而损失的数据流量费用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在被诉广告链接中提供点击即下载应用的服务,未事先取得原告的下载许可,构成侵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不能提供证据直接证明具体损失费用,但法院根据本案的侵权情节,认为范某主张的1元赔偿合理,故支持范某的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范外楼1元,驳回原告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范某负担100元,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