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登机的充电宝不仅要带有3C标识,而且要符合容量规定。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据“深圳机场发布”公众号,新规实施后,深圳(宝安)机场宣布为旅客提供充电宝免费暂存服务。暂存位置为航站楼四层值机岛 B 岛岛尾柜台,暂存期限为 7 天,工作人员将为旅客开具回执单。如旅客办理了充电宝暂存服务,请在暂存时限范围内凭回执单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弃处理。
除了深圳宝安机场外,青海西宁机场(存放当日 18:00 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7 天)、杭州萧山机场(10 天)、上海虹桥 / 浦东机场(7 天,其中虹桥机场领取充电宝需提前 24 小时拨打机场热线预约)、厦门高崎机场(30 天)、大连机场(存放当日)均提供相应充电宝免费暂存服务,逾期将视为自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