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一法院裁定,谷歌不必出售其Chrome浏览器或Android操作系统,但需开始向微软、雅虎等潜在竞争对手共享搜索数据,以帮助它们在在线搜索市场展开竞争。此外,美国司法部(DoJ)还裁定,在预装非谷歌浏览器和人工智能助手方面,安卓手机制造商应能自由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
这对微软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在搜索和浏览器使用领域,尤其是移动端,微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往往较低。若该裁定生效,微软将从谷歌的搜索数据中获益,这有可能帮助其改进必应(Bing)的搜索结果——搜索结果质量常被用户视为必应的短板。
此外,由于谷歌不再被允许与手机制造商签订独家预装协议,微软等公司便可介入,与三星、OPPO等厂商达成协议,在预装谷歌相关产品的同时,也搭载自家浏览器和人工智能助手。当然,是否与第三方应用开发商达成此类协议,最终仍取决于智能手机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