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沪昆高速贵州六盘水至安顺段,一辆行驶中的轿车尾部有持续闪烁的“远光灯”,对后面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干扰。
不少网友表示,后车视线被干扰很可能就导致事故发生,网友将该车辆情况向交警举报。
据六盘水交警公布的情况,经查,驾驶人龙某驾驶贵B59***号小型轿车由六盘水六枝驶往安顺方向,行驶过程中多次长时间开启私自加装于车辆尾部的射灯,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四大队六镇中队依法对龙某进行传唤。龙某已于10月3日到中队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对龙某“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及“驾驶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50元、驾驶证记1分,并责令现场拆除非法加装的射灯。龙某现场接受了民警警示教育,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针对网友反映的涉事车辆是否存在故意更改号牌行为,经公安机关核查,未发现存在此类违法情况。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所指出,如因前车的车后违规加装射灯,导致后车因强光炫目而看不清道路,进而发生了事故,前车驾驶员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