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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魂幽灵无处不在 神秘世界999个未解之谜

2014-07-07 12:05: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编辑:feelrt 浏览:loading

  【第749谜】诺贝尔奖之谜——据资料记载,诺贝尔一生曾立过三次遗嘱,现在有案可查的是后两次。他的第二份遗嘱写于1893年3月14日,其中提出:在他身后应将他遗产的大部分留作奖金,以支持各国杰出的科学家、文学家和致力世界和平的人士。同时,遗嘱中还规定:遗产的另一部分(20%)由其亲友22人继承。第三份遗嘱写于1895年11月27日夜晚。他在这份遗嘱中明确提出:要将价值3300多万瑞典克郎(合200多万英镑)的财产作为基金,其每年利息分为5份,以奖金的形式分别授予当年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事业中为人类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而不论性别。这份遗嘱的确立,自然否定了前一份遗嘱的合法性,也就剥夺了其亲友们的财产继承权。此外,在这份遗嘱中,他还明确指定了两个遗嘱执行人,即瑞典企业家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和拉各纳·索尔曼。诺贝尔真的立过这样的遗嘱吗?他为什么要剥夺亲友的财产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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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0谜】《红楼梦》的原作者之谜——红学研究者在对《红楼梦》进行长期研究中,透过对许多历史资料的真伪辨析,认为《红楼梦》除了曹雪芹这样一位卓绝的“披阅”“增删”整理加工者外,还应该有一位原作者。因此“红学”研究者在《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上,发生了争论。多少年来,一直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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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脂砚斋眉批设疑问。脂砚斋在庚辰本第十三回有一条眉批曰:“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曹雪芹是壬午(1762年)除夕去世的,而庚辰本是乾隆二十五(1760年)年秋定的。当时曹雪芹尚在世。如果其作者是曹雪芹的话,脂砚斋在评书时是绝不会“失声大哭”的,也决不会问出“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再把时间倒推三十年,当时曹雪芹只有十几岁,按常理讲,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是根本写不出这样一部伟大的文学名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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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成书过程作证明。在《红楼梦》自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空空道人因空见色,自色生情,传情入色,由色悟空,遂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目,又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即此便是《石头记》的缘起。”这显然告诉读者,《红楼梦》的原作者是“空空道人”,又名情僧;曹雪芹只不过是对该书进行“披阅”、“增删”而已。又在《红楼梦》甲戌本第十三回的一条批语中有“命芹删去”的说法。这就证明了《红楼梦》的成书,有一个原作者,又有一个进行“披阅”、“增删”的,他们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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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原作者年龄应比曹雪芹大6-10岁的样子,这样他才能了解曹家鼎盛繁华的生活,而在小说中重现。再者,他的辈分应比曹雪芹高一辈,这样才符合“自传”说法的人物辈分关系。

  那些评书者,在谈到《红楼梦》的作者时,大都讳莫如深,不敢直书其名,只用了一个化名———“空空道人”。在写曹雪芹时,毫无讳忌,直书其名,这恐怕不是没有原因的。因而,《红楼梦》原作者可能是一位带罪的朝廷命官,后被削职隐匿民间或出家为僧。尽管如此,曹雪芹为《红楼梦》的成书“泪尽而逝”,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心血投入到对《红楼梦》的伟大而艰巨的“披阅”、“增删”的再创造中去,他的光辉业绩是名垂史册的。

  现在仍然湮没在历史长河中的《红楼梦》原作者,像一颗埋在泥土中的璀璨的珍珠一样,他的业绩也是同样永放异彩的。《红楼梦》的原作者到底是谁?“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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