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此窖藏储蓄的习惯,后人遇到拆迁、搬家时,往往都会“掘地三尺”,把家前后的地下翻一遍。从古人房产买卖史料上可以看到“掘钱”的条款,这便是卖主向买主追加的额外金额,作为将来可能挖到金银财宝的预估补偿。
沈括的《梦溪笔谈·异事》中“无妄费亦无得”条,便记录了买房遭索“掘钱”的故事。当时洛阳很多财主家都有掘地藏金的习惯,后人在卖房时便会想到这一点,有意向买主索要“掘钱”。在朝廷当大官的张观买房时,卖家一而再,再而三地索要“掘钱”,最后张多付钱1000多缗,卖主才交付房子。大家都认为,张观付这笔钱白付了,谁想张观买下后,竟然真的挖到了一大笔财宝,挖土了一只石匣子,里面装了数百两黄金,正好是他买房子的全部费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