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江苏南通开网店的孙女士遇到了一个大订单,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孙女士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这成为她的噩梦。
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孙女士认为,她的河豚鱼干不存在安全隐患,也并非禁售食品;而且她卖的并非预包装食品,而是食用农产品,法律并未强求其注明保质期。但法院认为袋装的河豚鱼干属预包装食品,无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一审判决孙女士父亲十倍赔付237500元,二审维持原判。
在应诉过程中,孙女士还发现,郑军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孙女士的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等官方信源,列出郑军全家打假案件涉上千宗。而且此案判决后,郑军岳母起诉孙女士父亲的另一起河豚鱼干案件,又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