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页:第二章-第五天(2)
展开step28.离开更衣室在游泳馆大堂与山田对话,他似乎一点调查进度都没有。可是他知道塞蕾丝缇雅是目击证人。塞蕾丝缇雅当然不会跟他详细说明。所以他提议苗木诚去找她。塞蕾丝缇雅如今就在宿舍区的仓库内(仓库内的东西够吃一辈子)。
与之对话,塞蕾丝缇雅表示昨天晚上看见了不二咲千寻,她提着运动包和蓝色的运动衣打算去做锻炼。她独自一人去到女生更衣室做锻炼并且不想让人知道。奇怪的是这里没有发现昨晚不二咲千寻所携带的包包和运动衣。此时获得言弹“塞蕾丝缇雅的证词”。
step29.随后去到仓库旁边的餐厅与朝日对话,询问腐川的状况。
朝日自认为自己很懵懂,而且肚子饿就撇下腐川自己来到了餐厅。谈到不二咲千寻,朝日也觉得她很少跟其他女生一同活动,貌似她想与其他女生保持距离。朝日记得大神樱说过,她曾邀请过不二咲千寻一同做运动,可是不二咲千寻拒绝了。然而朝日觉得不二咲千寻更喜欢跟男孩呆在一块。
此时获得言弹“朝日的证词”。
step30.趁十神不在图书馆,再去图书馆调查。
守在在图书馆内发现桌子的台灯电线不够长,之前明明它是能够发亮的,此时获得言弹“图书室的台灯”。
然后进入到书房内,发现另一盏电灯也无法正常开启。另外检查书房右侧的书架发现之前那本“genocide Jack的犯罪档案”不翼而飞了。
苗木诚猜测能把所有图书馆电灯的电线拆掉并且拿走档案的人就只有十神白夜。
剧情:这时候TV传来视讯,黑白熊已经等得不耐烦了,所以他干脆麻利地开始学级法庭!
来到法庭上,腐川还没有来,只能“劳烦”黑白熊强行将腐川从宿舍抓过来。
有很多新的证据付出了水面。十神这次特别温柔,温柔得简直要让人产生误会,不过他原本是这样的性格?
另外就黑白熊来说,e-首层损坏这件事真是一大冲击,凶手似乎是巧合之下发现破坏手册的方法的…
step31.第一轮辩论——无休止议论。
第一回合,言弹“更衣室的哑铃”针对叶隐所说的“钢管(iron pipe)”。理据是大家一致认为都是犯罪现场找到的哑铃。而且从死者伤口来看是哑铃这种钝器所伤。接下来十神白夜坚持认为genocide Jack才是真正凶手。
第二回合,言弹“genocide Jack犯罪档案”针对朝日所说的“没有证据(no proof for it)”。理据是苗木诚和十神白夜在图书馆内找到关于genocide Jack的犯罪档案。
里面的杀人手法与不二咲千寻被杀的状况相似,那么答案选择“死者的状况”。
step32.第二轮辩论——闪耀字谜。
这时候十神白夜指出腐川就是真正的genocide Jack,警察报告中提到犯人是多重人格,那么填词游戏填写的是“SCHIZO(人格分裂)”。
证明腐川人格分裂的证据,答案是“她的行为举止发生改变”。
此时还保持理智的腐川指责十神没有遵守承诺,保护她这个秘密,两人昨日的相互承诺的就是十神答应保护腐川是genocide Jack的秘密,而十神则指责腐川违规在先,因为她当时答应不能杀人。
随后腐川的另一个人格——genocide Jack出现了,她表示自己是“超高校级的杀人犯”,她表示觉得不二咲千寻很阴沉根本不想理会她。
step33.第三轮辩论——无休止议论。
第一回合,言弹“实体状况”针对十神所说的“杀人手法完全一致(the modus operandi matches)”。理据是苗木诚认为这场凶案与genocide Jack的手法有着两点差异。
第一点答案是“死者的致命伤”;第二点答案是“悬吊死者的方式”。
前者致命伤genocide Jack会是用锐器杀死目标;后者genocide Jack会用剪刀将目标钉在墙上。
另外genocide Jack认为苗木诚还遗漏了很重要的差异点,也就是为什么genocide Jack不会选择杀不二咲千寻,答案是“不二咲千寻是女生”。因为genocide Jack的目标全是男性!
这时候腐川的嫌疑基本撇除了,这时候genocide Jack表示自己在这里何时何地都可以杀死人,她从裤兜里掏出自己专属的剪刀,吓得在场的男生都颤抖。
step34.现在要推理出能够模仿genocide Jack手法之人,答案是“十神白夜”。
因为十神白夜一直都很沉迷genocide Jack,而且在场唯独是他一人之前知道腐川就是genocide Jack,而且在与苗木诚一同调查时不断领着苗木诚走入误区。
这时候继续第三轮辩论——无休止议论。但这次引入替换参与者白色证词作为言弹的玩法。
第一回合,选择朝日所说的“发现尸体时腐川的怪异行为(toko was acting weired)”变为言弹,以此来针对十神所说的“受害人就是不二咲千寻(the vicim was chihiro)”。理据是当找到尸体时,大伙其实并不知道受害人是谁,更不知道他/她是还是女,十神当时执意要进入女生更衣室,就表明他一早就知道受害人是女性。
step35.继续第三轮辩论——无休止议论。
第二回合,言弹“图书馆台灯”针对十神所说的“我未曾见过那电线(i·d never seen that rope)”。理据是图书馆一直都是由十神所使用,无论是图书馆大厅以及书房内的灯他都用过,不可能未见过这种电线。
虽然很多理据都对十神不利,但他提出,不二咲千寻是女性,他不可能进入到女生更衣室杀人,这让苗木诚陷入沉思。答案是“犯罪现场”。
犯罪现场其实是被调换了,有证据能够证明它,选择言弹“两张海报”,原本女性海报是放在男生更更衣室,接着再选择言弹“地毯的污渍”,大神樱之前在女生更衣室洒落咖啡的地毯居然出现在男生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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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己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