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上海黄浦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件。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
赵某身故后,其留下的房产、汽车、股份、存款等遗产都在外婆孙某处。但孙某居住在外地儿子处,并未配合小钱办理继承事宜,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小钱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放弃继承,遗产由小钱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