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因素
但还有一件令人意外的事情——很多年轻人未必希望免费获得音乐和影视节目。位于得梅因的德雷克大学(Drake University)法律系学生斯里坎特·米基林内尼(Srikant Mikkilineni)说:“如果定价合理,而且能够及时供给,我相信人们愿意为内容付费。”
为了不违反法学院的规定,米基林内尼下载音乐和影视节目时都支付了费用。但他却很不情愿。“他们现在逼我们为同样的内容交好几次钱。”他说,他抱怨这种方式并不合理。例如,如果他花15美元购买了一张DVD,便可以在笔记本电脑上观看,但如果把内容复制到iPod或智能手机上,便属于违法。
很多年轻人认为,苹果iTunes正是其他娱乐公司可以效仿的对象。“iTunes已经改变了音乐行业的格局,原因是它很方便,比其他渠道(甚至包括非法渠道在内)更简单。”位于纽约的罗彻斯特理工学院信息技术系学生马特·加德纳(Matt Gardner)说。
但方便并非唯一因素,杜克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成本是促使大学生非法复制娱乐内容的重要因素。该校研究人员发现,学生收入(包括父母收入在内)越低,越有可能搜索免费的非法内容。
为了解决费用问题,该研究的作者建议高校与相应的服务提供商签订授权协议,为学生争取折扣。康奈尔大学已经展开了这种尝试。在2004至2006年间,一位匿名人士向该校学生捐赠了两年的Napster服务。但杜克大学的研究显示,学生最终拒绝因为要使用这一服务而支付更多的杂费,因为这类音乐无法在所有的设备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