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一则罚单。前柜员李某某在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工行客户王女士存款资金共计30万元。
2013年,王女士办理存款20万元,李某某接待办理业务过程中,借机获取了她的银行卡账号和交易密码,并私自将银行卡电子U盾留下,将2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2014年4月,王女士还曾拿10万元向李某某购买理财产品,李某某同样将这笔钱据为己有挥霍一空。
法院认定李某某犯盗窃罪、侵占罪,最终其被判刑7年半,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处罚金15万元,并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