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象新闻报道,上海一地铁站内,乘客冯某在搭乘上行的自动扶梯时,突然因站立不稳猛地向后倾倒。
此时,冯某身后的刘某反应迅速,在其即将倒地的瞬间及时扶住,避免了冯某可能遭遇的伤害。然而,由于刘某在施救借力时脚步自然地向后撤了一步,导致当时站在刘某后方的丁某等几名乘客重心失衡,纷纷摔倒。
丁某被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便将冯某、刘某和地铁方面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典型样态,实施的救助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冯某的行为与原告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冯某对此负有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冯某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