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招打的宝马措手不及,宾利与劳斯莱斯方面也对这个报价方案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向宝马提出提高报价的要求未果后,宾利与劳斯莱斯董事会威克斯集团决定接受大众的报价,以14.14亿马克将宾利和劳斯莱斯品牌一并卖给大众,宝马吃了个哑巴亏,自然不肯善罢甘休。
气急败坏的宝马立即采取了措施,它宣布暂停为宾利与劳斯莱斯供应发动机,以此来对宾利的出尔反尔行为做出抗议。受到这方的牵制,宾利与劳斯莱斯马上又改换态度,宣布不同意大众使用劳斯莱斯的品牌名称,将名称权和商标权授权给宝马。请注意:仅仅是“名称权”与“商标权”。
这样一来便使得大众与宝马的这场收购战成为了一场闹剧,当时大众汽车买下了宾利品牌与劳斯莱斯的“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办法制造“劳斯莱斯”牌的汽车;同样,宝马拿到了“劳斯莱斯”车名,却没有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这样的结局无疑可以用“三输”来形容。
1998年底,大众、宝马与宾利、劳斯莱斯终于通过谈判解决了问题,宝马将宾利品牌彻底拱手相让,只以6800万美元拿到劳斯莱斯的名字和标志使用权,并允许大众使用其名字至2002年底。而大众方面则全盘买下宾利品牌,但是可以在英国克鲁郡生产劳斯莱斯Silver Seraph和宾利Arnage,这个有效期同样是2002年12月31日。